
晋图特藏 | 彰显军人荣誉的优待军人及家属证券(三)
军人及其家属优待证件和票券,是彰显军人荣光的历史见证,也是我党优待军人及其家属的实物见证,反映了党政军民的深厚情谊,蕴含着可歌可泣的革命军人及人民群众的爱国奉献精神。
晋图珍藏有优待军人及其家属的原始证券,包括土地革命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涉及鄂豫皖苏区、冀南行署、晋南行署、河南军区、西南军区、防空部队等军政机关,涵盖山西(孝义、崞县、河曲)、河北(大名)、重庆等省市。
这些证券是当时军人优待抚恤工作的缩影,反映了时代风貌,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和教育意义。小编特为读者朋友们介绍几种馆藏军人及其家属优待证券。
本期展示的是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太岳军区签发的退伍证。
一张荣誉军人的退伍证
▲《退伍证》
《退伍证》(荣字第6745号)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晋冀鲁豫军区太岳军区司令部、政治部1948年7月签发的荣退证书。
该证明书为单页纸,宽17厘米、长17厘米,为石版印刷。证书上方印有毛泽东、朱德头像,头像左右上方装饰以麦穗。因年代久远,已有部分破损。证书分左右两部分。
右半部分文字内容为:“兹有楚全忠?同志原籍山西省屯留县人,在光荣的爱国自卫战争中曾经效忠于民族与人民的解放事业,英勇战斗,致成残废,极为光荣,应受到国家民族的热爱,现不能在部队中继续工作,准予退伍,脱离军职,退伍后仍望本着人民战士的本质,与人民站在一起,积极参加地方各种建设工作,为人民服务到底,并坚决执行政府法令。”
左半部分以表格形式列出该退伍军人在军中服务情形及说明事项,内容包括:年龄(20)、入伍年月(47年3月)、服务部队名称(41团)、军中职务(战士)、残废或疾病情形(三等)、发给生产优待粮数目(30斤)、发放服装路费数目(米14斤、菜金米24斤、鞋一双)及说明等。
从这张小小的退伍证可以看到,证书的所有者参加了1946年至1947年的爱国自卫战,战争结束后复员。太岳军区对荣退军人的各项优待,在于解决荣退军人生活困难问题,提高其社会地位,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生产工作,继续为人民服务。
太岳解放区的荣军优待抚恤工作
太岳革命根据地,于1937年10月创建,1949年8月撤销,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八路军依托纵贯山西中南部的太岳山脉、中条山脉创建的敌后抗日根据地,是晋冀鲁豫边区的四个根据地之一。
荣誉军人是对残废军人的尊称。因作战或因公而负伤致残的战士被称为荣誉军人(简称荣军)。
解放战争时期,太岳区党委和行署非常关注荣誉军人的抚恤安置工作,将其视为根据地和武装部队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太岳区依照1946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荣誉军人安置及优卹暂行条例》,根据本区实际,颁布了抚恤优待伤残和复员军人的办法和规定。
1946年2月太岳区颁布了《部队残废老弱人员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残废和老弱退伍的标准,根据身体伤残程度不同,划分四个等级。
根据伤残等级和退伍年龄的不同,发放数量不等的小米和服装。办法规定:“一等残废供给终身,每年发给小米 700斤(菜金津贴在内),服装(包括单衣和棉衣)由政府按季发给;二等残废金供给两年每年发小米700斤,每年单衣两套,棉衣每三年两套,两年以后每年发小米200斤(不含衣服);三等残废金供给一年发小米200斤,鞋一双袜子两双,第二年发小米300斤,第三四年发小米200斤,四年以后不再供给之。四等残废按老弱人员办法处理之。”
1946年5月太岳军区司令部、政治部、中共太岳区党委对复员工作作出了指示,要求“县以上至分区军区均须组织复员委员会,吸收党政军民有关负责人参加,政权方面应由专人负责,经常讨论与办理复员工作的一切问题,如动员教育、欢迎、欢送、慰劳、慰问、招待。尤其妥善安置与解决复员人员的职业生活问题以及执行生产贷款等。”
1948年4月太岳行署发布了《关于确实帮助荣退军人建立革命家务的通令》,制定了相关政策帮助荣退军人切实开展生产建立革命家务,如:通过群众给予荣誉军人适当照顾,给荣誉军人补给土地、房产、农具、牲畜、粮食等;对于因残废或疾病而缺乏耕种劳动者,动员群众实行代耕等。
除正规部队外,由根据地群众组织起来的民兵武装也是战争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为激励民兵对敌斗争的热忱,太岳区还颁布了《太岳区人民武装抚卹暂行办法》,办法依照荣誉抚恤军人暂行条例划分残废等级,按不同等级发放数量不等的荣誉金和供给。
除发放荣誉金、抚恤金和供给等补助外,针对身体机能遭到极大损坏,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荣军,太岳区还成立了荣誉军人学校和荣誉军人教养院,对重残荣军及家乡尚未解放或无家可归的荣军加以收容,并对其进行思想文化教育和工作技能培训。
这些办法的发布与实行改善了荣军的生活水平,激发了群众的参军热情,极大地稳定了军心,提升了军队的整体士气,使前线战士充满战斗力,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创造了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 卫锴. 《太岳革命根据地的参军动员》[D].山西大学,2020:6.
2. 董婕.《太行、太岳区荣誉军人研究》[D].山西师范大学,2016.
3. 颜荣. 《解放战争时期太岳区双拥工作研究》[D]. 太原理工大学, 2022.
4. 《部队残废老弱人员处理暂行办法》,1946,山西省档案馆藏.
5. 《太岳军区司令部、政治部、中国太岳区党委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1946,山西省档案馆藏.
6.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太岳行署关于确实帮助荣退军人建立革命家务的通令》,1948,山西省档案馆藏.
7. 《太岳区人民武装抚卹暂行办法》,山西省档案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