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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图书馆学会优秀会员和优秀学会工作者 评选表彰办法

(山西省图书馆学会五届二十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山西省图书馆学会评选表彰工作,表彰在图书馆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山西省图书馆学会会员和学会工作者,树立典型,引导学会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山西省图书馆学会会员(包括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评选名额:优秀会员的名额原则上占省学会会员总数的10%。会员数量超过30人,可考虑增加1个名额。优秀学会工作者候选人,由地方学会、高校图工委推选。各地方学会限报1人,高校图工委限报2人。

第四条 评选标准:优秀会员和优秀学会工作者的评选注重业绩、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宁缺毋滥。

第五条 优秀会员评选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山西省图书馆学会会龄;

2.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助人为乐,遵纪守法;

3.热爱图书馆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勤奋工作,恪尽职守;

4.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在理论研究、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认真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热心学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及有关公益事业,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 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山西省图书馆学会会员,从事学会工作2年以上;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

3.热爱学会工作,工作中富有创新意识和服务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发展会员,遵守职业道德,结合实际,积极为会员、图书馆工作者策划、举办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4.以会员为本,维护会员权益,为会员排忧解难。

第七条 评选机构

1.常务理事会作为优秀会员和优秀学会工作者的最终审议机构。

2.学会秘书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并提出推荐名单。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各推选单位根据所辖范围内的山西省图书馆学会会员及学会工作者做出的成绩,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填写有关《申报表》向山西省图书馆学会申报推荐;

2.山西省图书馆学会秘书处负责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人名单并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3.常务理事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 

第九条 表彰办法

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获得优秀会员和优秀学会工作者称号的个人,在当年的山西省图书馆学会年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山西省图书馆学会优秀会员申报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所在部门


 


  


单位名称


  


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


E-mail


工作简历:

 

主要成绩:(根据优秀会员条件要求撰写,详细内容可另附纸)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山西省图书馆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申报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所在部门


 


  


单位名称


  


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


E-mail


学会职务


学会工作起止时间


工作简历: 

 

 

 

 

主要成绩:(应根据优秀学会工作者条件要求撰写,详细内容可另附纸)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