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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9日山西省图书馆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相关规定,并结合本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制定机构

山西省图书馆学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10元/年

2.学生会员:5元/年

(二)单位会员

1.会员单位:300元/年

2.理事单位:5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800元/年

(注: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即理事、常务理事所在单位。单位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缴纳,每届4年。)

三、会费收缴办法

1.转账或汇款:请汇入山西省图书馆学会账号中,并备注馆名和联系人。(请不要使用支付宝,因无法核实单位)

学会账户:0505121109036426081

开户行:工行迎泽支行

收款单位:山西省图书馆学会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商务区广经路5号,邮编:030021

2.现金缴纳:省图书馆五楼省图学会办公室 

3.收据获取:收到转账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票据发送至联系人

四、会费用途

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五、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山西省图书馆学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全省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山西省图书馆学会财务转账中设定会费收支账目,按照山西省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

3.山西省图书馆学会每年社团年检时,向民政厅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4.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学会换届时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会费标准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山西省图书馆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